登录/注册 |收藏富翔源|在线留言|联系富翔源|网站地图

欢迎来到山东富翔源代理记账公司!
济南富翔源代理记账有限公司

济南富翔源代理记账有限公司

专注中小企业合法节税12全国代理记账协会理事单位

客户服务热线18615191208

富翔源为您提供全系列的会计帮助
当前位置: 首页 » 富翔源新闻 » 政策法规专栏 » 【公告】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

【公告】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

文章出处:   责任编辑: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7-16 10:57:37    点击数:-   【
      •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,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
      • 一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(以下简称“专用发票”)后,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,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,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,按以下方法处理:

      • (一)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,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(以下简称“新系统”)中填开并上传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(以下简称《信息表》,详见附件),在填开《信息表》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,应暂依《信息表》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,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,与《信息表》一并作为记账凭证。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、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,购买方填开《信息表》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。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,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,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《信息表》。销售方填开《信息表》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。
      • (二)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《信息表》,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,生成带有“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”的《信息表》,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。
      • (三)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《信息表》开具红字专用发票,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。红字专用发票应与《信息表》一一对应。
      • (四)纳税人也可凭《信息表》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《信息表》内容进行系统校验。

      • 二、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,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,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。

      • 三、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,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。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。公司官网:www.jinanfuxiangyuan.com

      • 特此公告

相关资讯

推荐产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