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录/注册 |收藏富翔源|在线留言|联系富翔源|网站地图

欢迎来到山东富翔源代理记账公司!
济南富翔源代理记账有限公司

济南富翔源代理记账有限公司

专注中小企业合法节税12全国代理记账协会理事单位

客户服务热线18615191208

富翔源为您提供全系列的会计帮助
当前位置首页 » 富翔源新闻 » 富翔源快讯 » 代理记账的法律依据

代理记账的法律依据

返回列表 来源:富翔源 查看手机网址
扫一扫!代理记账的法律依据扫一扫!
浏览:- 发布日期:2015-12-12 14:42:00【

1. 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积极意义,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,1993年修改《会计法》时增加了“代理记账”规定,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,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,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。

2. 根据1993年通过的《注册会计师法》规定:第十五条:“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、会计服务业务。”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。

3. 与此同时,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,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《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》,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、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。新修订的《会计法》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。

4.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:“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,设置会计机构,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;不具备设置条件的,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。”